以拆除為由趕租戶 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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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大紀元紐約訊)在8月12日的一個聽證會上,紐約州住房與社區重建局(Division
of Housing and Community Renewal)就租金穩定法中的一項條款進行了重新審定。該條款規定,如果業主要拆除固定租金公寓樓(rent-stabilized apartments),可以讓其租戶搬離。

這一條款的主要問題在於怎麼才算是符合規定的「拆除」?在聽證會外邊,市議員嘎勒‧布魯威爾(Gale Brewer)、州參議員羅西亞‧門德慈(Rosie Mendez)、國會議員黛博拉‧格利克(Deborah Glick)以及租戶維權團體舉行集會,抗議原有的條款。他們指出,此條款對「拆除」的定義較為模糊,導致業主假拆除之名趕走租戶。他們要求住房與社區重建局確保修訂後的條款能明確界定「拆除」,包括將大樓夷為平地。

州議會支持市議長柯魁英提出的一項議案,該議案要求改組租金調整指導委員會(Rent Guidelines Board)。如果此議案通過,該委員會的成員將有權否決有嚴重問題的公寓增加租金的要求以及審核業主的收支以確定漲租的合理性。

據透露,州長派特森、市議長柯魁英等在固定租金公寓裡也有住房。(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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