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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19噸偽農藥案 抽絲剝繭私梟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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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海關在查獲偽農藥時,並未查獲貨主,大多間接透過報關行找到委託人,加上缺乏帳戶、匯款流向等直接證據,被告很容易以不知情脫罪,一般而言定罪率很低。

發20多張函 查出證據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王煥炤走私19餘噸偽農藥案,也面臨同樣困境,但承審法官不氣餒,經一年多調查,發了20多張函,總算查出王某涉案證據,讓王某認罪。

判決書指出,王煥炤於93、94年間,以化學品為名,分別從中國走私40桶重1000公斤的殺黴菌,及40桶重1萬9200公斤的巴拉刈、甲基巴拉松等偽農藥。

王某審理期間,推說所有扣案的報關文件上都沒有他的名字,如何認定他有罪。法官於是發文給基隆關稅局找到那批偽農藥的櫃號、載運船隻,基隆的船務代理公司透過中國船公司找到協助裝運該貨櫃的貨運公司,確定該批貨物聯絡人就是王某。

加上替偽農藥報關的報關行咬出王某就是委託人,及94年那批偽農藥也是王某利用弟弟公司的牌報運進口,種種罪證都指向王某,也進一步拼湊出整個犯罪集團的網絡。

法官指出,除了到中國攬貨的王某,在台灣另有在逃的司機及報關行人員,在中國另有呂某、林某等2名共犯,該集團利用多個人頭帳戶,將出貨所得透過地下匯兌轉至中國,中國的共犯取得款項後,再進口偽農藥來台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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