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暘:公眾應該信任警方嗎?

李子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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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楊佳案件發生後,網絡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表達了某種同情。有人指出,這種輿論情況顯然表明警方的平時的工作存在問題,否則,公眾輿論怎麼會這樣不信任警方呢?進而提出警方今後應該努力改進工作,至少應該得到公眾足夠的信任。

這些想法在中國的政治體制下是非常自然的,但如果將其放在更廣泛的國家和人民的關係的背景下,就會發現其中的問題。

暴力具有一種特性,那就是只有其他更強的暴力才能真正制服它。因此,一個社會是不可能徹底消除暴力的,因為那樣就會喪失對可能出現的暴力的對抗能力。社會需要保留暴力。但暴力畢竟是一種惡,為了避免這種惡傷人,於是社會把行使暴力的權力只賦予國家機器,條件是這種合法暴力的用途只是用來對抗、壓制其他非法暴力,而不能用作其他。同時,除非緊急情況,除國家機器外,其他任何人都不再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了。

這是壟斷暴力的國家機器和社會之間關係的根本要點所在。警察,作為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份,突出體現了國家這種壟斷暴力的特性。那麼,對於這種壟斷暴力者,社會應該給予其大量的信任和配合嗎?顯然不是,對這種壟斷暴力,社會公眾首要的心理就是要警惕和不信任,并努力建立起種種有效的控制機制來管理它、約束它,防止這種暴力的使用突破僅僅用來對抗非法暴力的規定,防止這種社會專門保留下來用於自我保護的暴力反過來危害社會本身。事實上,整個憲政體制基本上就是在做這件事。

因此,在一個國家和公眾關係平衡的社會中,公民對警察等暴力機器抱以不信任和懷疑,這是天經地義的正常事情。警方固然應該努力工作,竭力謀求公眾的信任和支持,但不管他們怎樣努力,取得了怎樣輝煌的工作業績,蒙受了多大的犧牲,公眾都不應該因此放棄對他們的懷疑和監督。惟其如此,才能建起維護公民權利的堅實保障。相反,如果警民親如一家,公眾無比信任警方,對警方的所有行為都支持,都鼓勵,那反倒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認為警方通過努力就能夠得到這種并不正常的結果,這其實是在有意無意地幫助警方逃避公眾的監督和制約。在這方面,中國社會的教訓可以說是實在太多了。@(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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