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二十一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日前發現荷商荷蘭銀行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2003年起讓黃姓行員私自挪用客戶投資款項達5年半,舞弊金額達美金127萬元,今天經委員會決議,處荷銀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並命令解除該舞弊行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荷銀松山分行該行員自2003年起,取得客戶信賴後,利用客戶交付代為保管的簽章空白單據,私自填列取款金額,藉以挪用客戶投資款項,遭挪用客戶計18戶,件數125筆,舞弊金額約達等值美金127萬元。
金管會表示,該行員之所以能規避內控查核舞弊長達約5年半,主因為該行員成功取得客戶信賴,遭挪用部分客戶為該行員的親友,將重要文件交由該行員保管,直到日前有受害客戶發現資金流有異樣反應,荷銀才發現,主動通報金管會。
金管會表示,遭挪用的127萬美元資金,該行員已全數還清,客戶權益不受影響,不過荷蘭銀行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未確實執行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核有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荷銀200萬元罰鍰,並命令該行解除舞弊行員職務。
金管會表示,若客戶將重要文件、印章等交由行員保管,若客戶未自行發現,恐成為銀行內控的一大盲點,呼籲民眾仍應自行保管重要文件、印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