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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津貼 父母都可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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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洪素卿/台北報導〕台灣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將延長失業給付,現行發放六個月延長到九個月;另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一年的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合計最長可領十二個月。不過,由於我國就業保險投保人數遠低於真正受僱勞工人數,估計有數十萬到近百萬勞工無法享用這些好康。

台灣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表示,昨天通過的修正草案將送立院審議,若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上半年即可施行。在軍公教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劉揆請國防部及銓敘部等部會儘速規劃辦理。

就業保險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提高加保年齡上限至六十五歲,增列發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得延長失業給付期間、失業勞工依扶養眷屬人數加給給付,並增列得辦理僱用安定、創業協助等促進就業措施,所有五百四十五萬名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將可受惠。

每一子女 最長各可請領六個月

台灣勞委會指出,依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參加就保年資累計滿一年的勞工,子女在三歲以下,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不論父或母都可申請津貼。給付標準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六十%計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請領最長六個月,合計最長可領十二個月,對於落實性別平權,父母負有共同育兒責任,及降低就業市場對女性之就業歧視邁開一大步。

王如玄說明,中高齡跟身心障礙失業勞工失業週期,比一般勞工來得長,因此,修正草案針對中高齡與身心障礙失業者失業給付,由現行發放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另為考量失業勞工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失業給付由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提高至最多八成。

依勞保條例規定,僅強制員工人數滿五人的企業主需為勞工投保,但就業保險法規定,即使公司僅僱用一名勞工,也應該為其投保就業保險。不過,依前年工商普查結果,我國於一百一十萬企業中,有近八成屬於四人以下微型企業,僱用勞工逾一百四十萬人。但迄至去年底,這些微型企業為勞工投保就業保險的僅有二十五萬家,投保員工人數也僅將近五十三萬人。

換句話說,受僱勞工中可能有將近百萬人不能受到就業保險的保障,也不能享有未來修法後的好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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