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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留职津贴 父母都可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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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邱燕玲、洪素卿/台北报导〕台湾行政院院会昨通过“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将延长失业给付,现行发放六个月延长到九个月;另未来只要参加就保年资累计满一年的劳工,子女在三岁以下,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合计最长可领十二个月。不过,由于我国就业保险投保人数远低于真正受雇劳工人数,估计有数十万到近百万劳工无法享用这些好康。

台湾劳委会主委王如玄表示,昨天通过的修正草案将送立院审议,若三读通过,最快明年上半年即可施行。在军公教发给育婴留职停薪津贴部分,刘揆请国防部及铨叙部等部会尽速规划办理。

就业保险法修正草案重点包括:提高加保年龄上限至六十五岁,增列发给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中高龄及身心障碍失业者得延长失业给付期间、失业劳工依扶养眷属人数加给给付,并增列得办理雇用安定、创业协助等促进就业措施,所有五百四十五万名参加就业保险的劳工将可受惠。

每一子女 最长各可请领六个月

台湾劳委会指出,依修正草案,未来只要参加就保年资累计满一年的劳工,子女在三岁以下,依性别工作平等法的规定,办理育婴留职停薪者,不论父或母都可申请津贴。给付标准则按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六十%计算,每一子女父母各得请领最长六个月,合计最长可领十二个月,对于落实性别平权,父母负有共同育儿责任,及降低就业市场对女性之就业歧视迈开一大步。

王如玄说明,中高龄跟身心障碍失业劳工失业周期,比一般劳工来得长,因此,修正草案针对中高龄与身心障碍失业者失业给付,由现行发放六个月延长至九个月;另为考量失业劳工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碍子女,失业给付由平均月投保薪资六成,提高至最多八成。

依劳保条例规定,仅强制员工人数满五人的企业主需为劳工投保,但就业保险法规定,即使公司仅雇用一名劳工,也应该为其投保就业保险。不过,依前年工商普查结果,我国于一百一十万企业中,有近八成属于四人以下微型企业,雇用劳工逾一百四十万人。但迄至去年底,这些微型企业为劳工投保就业保险的仅有二十五万家,投保员工人数也仅将近五十三万人。

换句话说,受雇劳工中可能有将近百万人不能受到就业保险的保障,也不能享有未来修法后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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