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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訴換不回凍結款 詐欺犯「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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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商人鄭開良為取回被凍結6600萬元,經高人指點撤回上訴,讓其涉及常業詐欺案處徒刑2年確定,不料院檢均拒絕其還款請求,鄭有可能白白被關,又拿不到錢,賠了夫人又折兵。

據了解,商人鄭開良自88年7月至隔年4月間,在高雄市中華路等地,開設「金格美容坊」等多家名店,涉嫌召募會員行騙,經雄檢指揮警方循線查獲後,依常業詐欺罪起訴移審院方。

2年後,承辦檢察官又查出鄭將犯罪所得6600萬元,以友人馬美月名義存在上海商業銀行士林分行,另依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並去函凍結這筆鉅款。

不料,新修正洗錢防制法於前年7月初實施,刪除常業詐欺部分,法官依法判決鄭免訴,雄檢擔心凍結的6600萬元,沒有法源依據,並查出鄭涉及上開常業詐欺案,目前還在高雄高分院審理中,於是將這筆鉅款送併案,亡羊補牢。

鄭獲悉後經高人指點,向二審撤回上訴,結果被處徒刑2年確定,合議庭法官並將6600萬元部分,退回雄檢續查,鄭則認為其涉及洗錢和常業詐欺2案,均未認定該筆鉅款是犯罪所得,先向士林地院打官司確定這筆鉅款是他所有後,要求雄檢發還被拒,轉向雄院聲請。

判刑確定要求發還 仍需調查而遭拒

承辦法官調查,鄭可將這筆鉅款存入該戶頭,即表示平日是他在使用,先前涉及洗錢案雖判免訴,但是否另涉及其他洗錢,仍有待檢方深入追查,裁定駁回。而鄭可能錢未要回前,先去坐牢2年,空歡喜一場,並因官司尚未確定,未來仍有得打,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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