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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换不回冻结款 诈欺犯“人财两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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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商人郑开良为取回被冻结6600万元,经高人指点撤回上诉,让其涉及常业诈欺案处徒刑2年确定,不料院检均拒绝其还款请求,郑有可能白白被关,又拿不到钱,赔了夫人又折兵。

据了解,商人郑开良自88年7月至隔年4月间,在高雄市中华路等地,开设“金格美容坊”等多家名店,涉嫌召募会员行骗,经雄检指挥警方循线查获后,依常业诈欺罪起诉移审院方。

2年后,承办检察官又查出郑将犯罪所得6600万元,以友人马美月名义存在上海商业银行士林分行,另依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起诉,并去函冻结这笔钜款。

不料,新修正洗钱防制法于前年7月初实施,删除常业诈欺部分,法官依法判决郑免诉,雄检担心冻结的6600万元,没有法源依据,并查出郑涉及上开常业诈欺案,目前还在高雄高分院审理中,于是将这笔钜款送并案,亡羊补牢。

郑获悉后经高人指点,向二审撤回上诉,结果被处徒刑2年确定,合议庭法官并将6600万元部分,退回雄检续查,郑则认为其涉及洗钱和常业诈欺2案,均未认定该笔钜款是犯罪所得,先向士林地院打官司确定这笔钜款是他所有后,要求雄检发还被拒,转向雄院声请。

判刑确定要求发还 仍需调查而遭拒

承办法官调查,郑可将这笔钜款存入该户头,即表示平日是他在使用,先前涉及洗钱案虽判免诉,但是否另涉及其他洗钱,仍有待检方深入追查,裁定驳回。而郑可能钱未要回前,先去坐牢2年,空欢喜一场,并因官司尚未确定,未来仍有得打,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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