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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淑珍再請假 合議庭擇期再審

國務費案 吳淑珍17次傳喚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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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大紀元范天孝綜合報導)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原訂19日上午9點半,針對國務機要費案件,前往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但昨日晚間緊急遞交聲請狀,向法院請假。因此上午吳淑珍和3名委任律師都以請假為由,沒有出庭。隨後,合議庭評議裁定,吳淑珍的請假理由不正當,因此結束準備程序,下次開庭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女婿趙建銘出庭作證。

吳淑珍辯方提出三點要求

19日早晨8點30分,吳淑珍辯護律師李勝雄向台北地院提出刑事陳述意見狀,提出三點要求:一、要求暫緩國務機要費案件的審理程序;二、要求不公開審理國務機要費案;三、要求停止本案訴訟並且聲請釋憲。

李勝雄並且舉行記者會說明,昨天(18日)下午三點半,原本與另一位律師廖學興要前往前總統陳水扁家中,與吳淑珍討論今天出庭應訊事宜,途中突然接獲律師事務所的電話,有位台北地院團股刑事庭書記官通知有台大醫院覆函,由於屬於「永久機密」的性質,不能以傳真傳送,必須由律師親自閱卷,因此他立即趕到閱卷室。

李勝雄表示,他看完覆函內容後,感到相當驚訝,他說:「臺大醫院的意見若是出庭,就是不排除當日有可能甚至危及生命的情事;律師是要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尤其遷涉到生命人權,這是很嚴重的情形。但是,(前)總統夫人她勉強才同意,她說因為是尊重台大醫院的專業意見,本來她已決定是要出庭。」最後,他於昨天晚間7點23分遞出聲請狀,向法院請假。

李勝雄記者會後發出的新聞稿還指出,本案的審理,還涉有憲法上的爭議,因此在19日上午開庭時提出一份刑事陳述意見狀,呈請法院暫緩此案件的審理程序,不公開審理此案,以及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檢察官表示不滿 要求拘提

這也是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上,第17次以健康因素向法院請假不出庭。

吳淑珍與辯護律師均以請假為由未到庭,公訴檢察官認為吳淑珍已屬無故不到庭、律師則是藐視法庭,當庭向法官聲請拘提吳淑珍到案,檢察官李嘉明表示,台大醫院在97年8月12日回覆台北地方法院的回覆函文說明,吳淑珍不可應訊過久,否則確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所以吳淑珍的請假被合議庭駁回,台大醫院第二次提出的回覆文內容跟第一次相同,顯示合議庭已斟酌應該出庭的理由,所以吳淑珍女士的不到庭,屬於沒有正當理由而無故不到庭,建請合議庭依法拘提。

李嘉明指出,其次辯護人也就是律師也要求請假,難道身體狀況也不舒服嗎?這個請假毫無道理可言,律師不符合當事人辯護的職責,已經構成藐視法庭,所以建請合議庭立即前往吳淑珍女士的住處,在醫護人員的協助之下判定吳淑珍的狀況,如果決定不開庭,在勘驗結束後,由合議庭另訂日期,如果確定可以開庭,也請合議庭立即依法拘提。

合議庭決議進入審理階段

最後合議庭法官決議,19日的準備庭程序終結,下次開庭將直接進入實質審理程序,並將考量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各種處分,要求吳淑珍在下次務必出庭。台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被告及辯護人經合法通知未到,本院依被告吳淑珍及辯護人前之陳述及進狀,認被告吳淑珍部分準備程序終結,下一次進行審理程序,並傳喚檢察官申請傳喚之證人,包括證人陳致中及趙建銘,本件被告吳淑珍審理期日將另定。」

另外,吳淑珍律師向法院請假時表示,台大在9月18日向法院提出,吳淑珍因為病況不佳,依照其過去的病史,可能在長時間的訊問上,因生理或心理的緊張情況下,不排除會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台北地院今天除了在第七法庭開庭審理國務費案,還在法院第八和第六法庭供醫療設備放置及醫護人員待命,救護車也在法院待命,法院院外秩序請轄區中正一分局維持,院內由法警處理。審判長蔡守訓對此表示,吳淑珍曾任第一夫人,歷練頗深,應該不會有心理或情境壓力的問題,而且台大也已經派出醫療團隊協助,因此吳淑珍因病請假不是正當理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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