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傳信新德里二十一日專電)據印度德里高等法院今天宣判,擁有高薪工作且足以養活自己的離婚婦女,沒有必要再向已經失和的丈夫索取贍養費。
德里高等法院是在受理家庭法庭的一項上訴案後,作了上述表示。該案是一名月薪收入八萬盧比(約新台幣六萬元)的高薪婦女,向法庭要求判決已離婚的丈夫必須給付每月七千五百盧比(約新台幣五千六百元)的贍養費,獲得法庭同意。
但已離婚的丈夫不服,以妻子收入所得足以養活自己且無任何其他負擔為由,上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法官丁格拉說:「妻子如果沒有收入或沒有任何維持生活的來源,法庭得在考量丈夫收入與生活狀況後,判決丈夫應給予離異妻子適當贍養費。但如夫妻兩人皆屬高所得,則無必要再提要求。」
丁格拉並且表示,這名離婚婦女提出二零零七年二月份的薪水單顯示,收入所得為八萬盧比,已足以維持讓許多人都羨煞的高生活水準。他說:「以一般可能想像到的情況,這名婦女都不可能出現無法養活自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