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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退稅憑單遺失可向稽徵所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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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七日電)針對近日來接獲多起納稅人詢問遺失退稅憑單如何申請補發?國稅局指出,受退稅人如在本次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內不慎遺失退稅憑單時,可向戶籍所在地轄區稽徵所申請補發,但需在憑單有效期限(9月30日)過後10天,確認無重複兌領後,才能申請補發。

國稅局指出,9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1批退稅案件,已在今年7月31日分別透過各連線金融機構或郵局直接轉入退稅人指定帳戶,或以掛號方式寄發退稅憑單供退稅人兌領。

如有符合第1批退稅條件之納稅義務人尚未接獲退稅款,或退稅金額與申報金額不符時,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轄區稽徵所查詢。

另外,國稅局提醒,為減少退稅憑單因遺失或無法寄達致遲延領取退稅款,民眾可多使用直接劃撥退稅作業,即在5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在「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詳填存款人身分證號碼、金融機構存款帳號等相關資料,退稅款即可在退稅日自動撥入指定的帳戶,不會有退稅憑單被冒領或遺失及因遷址而收不到退稅憑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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