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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婚就是成年 可自己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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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席艷俠/桃園報導〕消費券問題一大堆,尤其民國78年1月18日之後出生者,有的要委託書,有的可以自己領取;能不能自己領取的界限繫於結婚與否。

民政處指,在民國78年1月18日之後出生者都算未成年人,依法都要透過委託人來代領消費券。不過已結婚的就是成年人了,因此可以自己領取。

至於代領的委託書,有公所自製委託書提供民眾使用。民政處重申,領取通知單上就有託委書,即便沒有通知書,用一般白紙寫委託書也有效。未滿20歲以下未成年人在委託書上不用簽名,但一定要蓋章。

至於受家暴者,縣府社會處考慮開單一窗口專門受理,以保護受家暴者。

民政處表示,消費券兌換現金時間是1月18日起到10月31日,逾期無效,指定兌換地點分別是台銀、土銀、一銀、華南、彰銀、台企銀、兆豐銀、永豐銀、台新銀、台北富邦、郵局、各農漁會信用部。

民政處提供消費券詢諮中心電話0800-883600,民眾可利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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