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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婚就是成年 可自己领取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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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席艳侠/桃园报导〕消费券问题一大堆,尤其民国78年1月18日之后出生者,有的要委托书,有的可以自己领取;能不能自己领取的界限系于结婚与否。

民政处指,在民国78年1月18日之后出生者都算未成年人,依法都要透过委托人来代领消费券。不过已结婚的就是成年人了,因此可以自己领取。

至于代领的委托书,有公所自制委托书提供民众使用。民政处重申,领取通知单上就有托委书,即便没有通知书,用一般白纸写委托书也有效。未满20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委托书上不用签名,但一定要盖章。

至于受家暴者,县府社会处考虑开单一窗口专门受理,以保护受家暴者。

民政处表示,消费券兑换现金时间是1月18日起到10月31日,逾期无效,指定兑换地点分别是台银、土银、一银、华南、彰银、台企银、兆丰银、永丰银、台新银、台北富邦、邮局、各农渔会信用部。

民政处提供消费券询咨中心电话0800-883600,民众可利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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