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法院判長清區拆遷許可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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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5日訊】 (大紀元記者喬琪採訪報導) 山東濟南長清區8名拆遷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濟南市長清區建設委員會頒發的拆遷許可證。2009年1月22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判決,判決該拆遷許可證違法,受害人稱有信心贏得下一次官司。

濟南長清區舊城改造第一期工程據官方估計約9000平方米的土地,涉及拆遷的房屋有18個單位及300餘戶居住房及商業用房。

據拆遷戶表示由於未依規定予以合理的補償,致居民們不願簽字,而政府為達拆遷之目地,採用停水停電、停放暖氣、垃圾堵路、填平廁所、開除公職等手段逼迫被拆遷人簽訂拆遷安置協議,部份居民迫於無奈只有妥協。

張姓村民表示,在沒有拆遷許可的情況下,於2006年9月開始進行拆遷,對於未簽字且未搬遷的房屋則分別於2007年11月5日進行第一輪的強拆,及11月12至15日進行第二輪的強拆,而將此次的暴力拆遷,美其名所謂「協助拆遷」。拆遷過程中亦曾發生流血受傷住院情事。

另據受害人客桂紅表示,她與先生的感情一向很好,但由於拆遷,政府逼迫任職於公家機關的先生簽字,否則開除其公職,為此他們離婚。有好幾戶在拆遷時屋主不在家,被強行破門窗而入,搶劫財物後,把房子夷為平地,弄得他們身無分文,被搶的財產至今沒有下落。

2008年4月24日,這些遭受暴力拆遷而無家可歸的居民高緒義、張軍、客桂紅、燕濱、張衛東、周長河、尹春蘭、史桂芳等八戶受害人分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依規撤銷濟南市長清區建設委員會頒發的拆遷許可證。

法院以「因法律問題,交有關機關審查」為由中止訴訟,經原告提出異議,始於2009年1月22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並做出判決:確認被告濟南市長清區建設委員會於2007年4月30日頒發的濟長建拆許字 (2007)第1號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違法。

此案訴訟代理人倪文華在博客中表示:被告提供了 13份證據,其中最可笑的是第9號證據,即《資料公示照片》,以證明將相關檔資料進行了公告。我方指出,照片顯示的拍照時間是2007年4月25日;而照片中顯示的魯建房字【2007】23號檔製作時間2007年5月8日。也就是說,濟南市長清區建委提前拍攝到了還沒有發生的事實。被告有本事造假,卻沒有本事做得天衣無縫。如此低劣的造假水準,難免貽笑大方。

經過9個月的訴訟,終於獲得了勝訴。雖然他們至今還無家可歸,但勝訴的事實,使他們有了些許的欣慰。長清區暴力拆遷的受害人說,過了新年再繼續告,請求檢察院立案偵查,提起公訴,追究暴力拆遷者的刑事責任。客桂紅表示他們有信心打贏這場官司。

但有網民稱這個案子還在訴訟進行中, 只是在程式上撤銷了拆遷許可,但是不等於就能判贏。「我們經常說,程式上的違法必然帶來實體上的不公平,這是法律說辭,有更多的時候是,法院承認程式有問題進而做出程式上的處理,但是在實體上不一定就判決你追求的判決結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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