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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通知单 10日起发送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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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张菁雅、欧素美、张协昇/台中报导〕消费券将于18日发放,市府已完成消费券发放名册造册工作,台中市总计有106万余人可领取,共发放38亿2740万元,各地公所7日进行发放作业工作人员讲习,由于是首次发放,工作人员担心出错,纷纷提出问题。民政处表示,消费券通知单及委托书10日至15日间将发送到家户,且领消费券一定要持身份证正本,不受理其他证件。

领券必须持身份证正本

民政处长沐桂新表示,消费券发放名册与通知单、委托书9日将送达各区公所,区公所10日至15日间按户发送通知单与委托书,通知书为一户一张,民众领取消费券时要携带身份证、印章与通知书;若委托他人领取者,必须携带委托书、受托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印章及通知单方能领取;未成年人应由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领取。

18日当天,台中市将动员6897名工作人员,设置537个发放所,发放时间为上午8时至下午5时。如果错过第一波发放时间,可以在2月7日下午1时30分至4月30日止,至指定邮局领取。

沐桂新表示,台中市共有43个邮局可以领取,通知单上均会注明;民众如于1月15日以后仍未收到通知书,可电洽户籍地户政事务所咨询,或在10日以后至内政部消费券发放专属网站(http://3600.moi.gov.tw/ )查询自己所属发放所或邮局。

民政处也提醒民众,领消费券一定要持身份证正本,不受理驾照、健保卡等其他证件,仍持旧式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的民众,请先至辖区户政事务所换发新式身份证后,再前往领取,18日当天各户政事务所也会配置人力受理民众领、补、换身份证与户口名簿、户籍誊本。

工作人员讲习出席踊跃

另外,台中市南屯区公所及台中县大甲镇公所7日均举办工作人员讲习,由于消费券是第一次发放,工作人员深怕出错,出席十分踊跃,委托领取及冒领等问题成为工作人员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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