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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缓起诉处分金 应全数缴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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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4日电)立法院预算中心指出,法务部各地检署缓起诉处分金,在运用上长期欠缺通盘考量,建议法务部应研议将缓起诉处分金全数缴库,由政府统筹规划运用。

各地检署在处理相关犯罪案件时,对于轻罪有时会以缓起诉搭配处分金的方式,给与被告缓起诉的机会。根据立法院预算中心报告指出,自民国91年到今年7 月分为止,全国各地检署共计收受新台币43亿7725万元,缴回国库仅有12亿余元。

立法院预算中心在法务部主管99年度预算评估报告中指出,各地检署过去对公益团体累计支付缓起诉处分金29亿余元,其中16亿余元集中在被害人保护协会、更生保护会与观护志工协进会这3个公益团体。

预算中心指出,依据97年度的决算报告来看,这3个公益团体分别有34%至47%剩余未使用,缓起诉处分金俨然成为这3个公益团体财源,并不妥当。法务部应该要求公益团体对缓起诉处分金专款专用,剩余的应该缴还,且比照劝募所得款项公开,提升资讯透明性。

预算中心进一步指出,审计部自92至97年度,年年对法务部各地检署缓起诉处分金收支管理,提出缺失检讨,建议应将全部的缓起诉处分金,全数缴库统筹管理。

此外,预算中心也建议,各地检署对于认罪协商制度中所获得的协商认罪金,也应比照缓起诉处分金,全数缴库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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