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送件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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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驻美国代表处提醒尚未取得台湾地区户籍之旅外国人,如果要回国申请居留或定居,请先备妥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相关证明文件后再行返台,以免因无法在停留台湾期间内补正相关文件,而影响个人权益。

依据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送件须知”规定,凡符合申请资格之申请人除须检附申请书外,另须备妥侨居地或居住地身份证明、我国护照或足资证明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文件、最近三个月内核发之侨居地或居住地警察纪录证明书(未满20岁者免附)、最近三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未满6岁者,得以预防接种证明替代),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回台办理。

如果申请人未满20岁,除须检附申请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外,另须缴附经验证之外文及中译本出生证明(正本及影本)、父母两人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国民身份证(正本及影本)或户籍誊本(非婚生子女,依母定居者,检附母之国民身份证或户口名簿及未婚切结书;依父定居者,须检附父已完成认领手续之户籍誊本);父或母单独为未成年人申请在台湾地区定居者,应检附父母双方之同意书(父母离婚者,则附有子女监护权者之同意书);婚前受孕且出生时母非设有户籍国民者,应检附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例如父子(或女)两人DNA血缘鉴定书)及母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受胎期间无婚姻关系之证明文件。

驻美国代表处特别提醒侨胞朋友注意,上述依规定缴附之文件如果是以外文制作者,均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并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译本。

申请人如有相关疑问,可直接连结入出国及移民署网站(www.immigration.gov.tw),点选“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入口”>“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申请在台湾地区居留送件须知”或“在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未满二十岁申请居留送件须知”查阅详细资讯。侨胞朋友如果需要驻美国代表处为您服务或有相关疑问,也可以拨打电话(202-895-1815或1811)向本处承办同仁询问细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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