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刑訴法擬修法 10年重罪單一審級最多押15月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審前羈押制度可望大幅變革,台灣司法院將研議修改刑事訴訟法,考慮將偵查中羈押改為最長二個月;被告所犯十年以上重罪,在單一審級審理中,從無限期羈押縮短至十五個月,以確保被告人權;對此,台灣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尊重司法院意見。

偵查中羈押 改為最長二個月

司法院擬將偵查中羈押由現行的以二個月為限,必要時延押一次,也是二個月為限,修改為一個月為限,必要時延押一次,也是一個月為限,最長只能羈押二個月;審判中羈押,所犯最重本刑十年以下者不變,最長九個月。

至於對最重本刑十年以上者,從現行羈押無限期,司法院擬改為羈押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押六次,每次以二個月為限,也就是最長只能羈押十五個月,法官就要審結或放人。

至於已羈押逾九個月的前總統陳水扁是否有機會適用等問題,司法院刑事廳長劉令祺昨天在記者會上否認修法與個案有關,強調修法是全盤制度化思考。

電子腳鐐 納入被告具保監控範圍

另外,電子腳鐐納入被告具保監控範圍新制,司法院已與法務部達成修改刑訴法共識,以減少羈押對被告人權限制;由於扁日前在高院延押庭主動提出,願意戴電子腳鐐換取羈押,因此上述新制被外界認為與扁有關。

不過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否認,謝說,九十六年3月即將刑訴法修正草案納入電子腳鐐具保監控條款,並與內政部和警政署協商,草案也送到立法院審議,但警方礙於人力和設備不足,因此草案未過關。

台灣法務部高層指出,最近因屢有被告交重保,調查局監控人力不足,例如前遠航董事長崔湧涉嫌掏空公司,遭檢方起訴求刑,移審法院後法官裁定九千萬元交保,但崔湧仍棄保潛逃成功,引發社會關注,因此調查局建議修法,經司法院和法務部召開院部會議通過,未來考慮在縣市警局設監控機制。

此外,司法院記者會公布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完整版,被告案件進入一審審理後,十年內未結案,依法有機會減刑或終止訴訟程序;如案件一審後審理超過六年,一、二審皆判無罪,或經最高法院三次以上發回更審獲判無罪,法院也可限制檢方上訴權。

一審十年未結 有機會減刑或終止訴訟

由於學童陸正遭撕票案、汐止吳銘漢夫婦被殺等兩起重大刑案,分別延宕二十二、十八年未能審結,一銀押匯案更已纏訟三十年,讓民眾質疑司法效率,司法院積極推動速審法立法,以平息民怨,司法院表示草案會儘快送立院審議。

至於監聽等通訊監察議題,台灣司法院昨天表示,監聽票改由法官核發後,監聽已由過去最多一年六十多萬線,去年大幅降到僅約六萬線,國安監聽件數也銳減超過一半,司法院認為監聽票從九十六年12月11日採法官令狀主義,台灣人民通訊自由已獲實質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