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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喬事打架 警被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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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縣報導〕屏縣東港崁頂派出所警員潘永財日前與吳姓男子發生車禍,3日休假酒後騎機車前往吳某家中協調,沒想到與吳某大打出手,東港警分局昨天將潘永財記3支小過並調職,還開了一張酒駕罰單,開罰1萬5000元。

警方調查,10月15日晚上潘永財與同事開警車執勤時,不小心與吳姓男子發生車禍,雙方原本協議和解,沒想到因車禍處理小組到場後開了一張罰單,雙方鬧得不愉快。

由於潘永財與吳某的父親有私交,3日潘員趁著休假與友人飲酒後找吳父溝通,沒想到與吳某發生口角,雙方大打出手,潘員還被打傷,東港警分局對潘員酒測,酒測值達0.32,依法開罰1萬5000元,警方召開人評會後一口氣連記潘員3小過,改調恆春警分局。

東港警分局長陳世煌說明,雖然潘員是休假期間喝酒,但是酒後駕車就是不對,再加上與人發生糾紛,因此才會重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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