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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警 藉乩童请神演逼婚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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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台中报导〕姻缘不一定是天注定!


奉神旨逼婚示意图 (自由时报)

95年底,北市万华警分局已婚巡佐黄景禄与江姓女子交往,并导致江女怀孕,两人前往南部进香时,乩童突然神灵附身,要两人结成连理,黄员事后与元配离婚再娶江女,江女认为被设计,今年提出婚姻无效之诉,台中高分院昨天判准。

*一、二审判婚姻无效*

在法庭上,江女怀疑是黄员和乩童套招,当时她怕神明的天谴,才没有表达反抗;但黄某则表示,当时是神明帮2人撮合,江女并没有遭到任何胁迫,因此主张婚姻有效。

法官认为,乩童撮合2人的时间只有20多秒,应该不能算是达到结婚构成要件的“公开之仪式”,而且当时黄某尚未离婚,他与江女的婚姻关系应该不存在;事后2人虽曾经找了2位证人到户政所办理登记,但也没有公开仪式,因此判处2人的婚姻无效。

判决书指出,35岁江女与43岁黄景禄交往后怀孕,2人在95年11月4日一同参加台北某神坛的进香团,前往屏东县琉球乡灵山寺朝拜,抵达琉球乡时,台北神坛的乩童突然神灵附身,黄某上前询问,随手拿出一只戒指给乩童,此时乩童对黄某说:“这段姻缘你要吗?母娘(神明 )给你们作主提亲,这个姻缘就说定了。”

乩童叫江女向前,把戒指交给黄员,由黄员直接跪下,将戒指套在江女手上,在旁的香客看见,都拍手表示祝贺。

法院调查,黄某当时已婚,他却在3天后(11月7日 )和妻子离婚,等待江女生下一女之后,隔年8月找来2位证人,再和江女到户政所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之后,2人因聚少离多,情感愈来愈疏离,且黄某因感情纠纷,多次扬言要带着孩子自杀,江女相当灰心,到法院提起婚姻无效之诉。彰化地院审理之后,判决江女胜诉,黄某也提起上诉,由台中高分院审理,全案还可上诉。

女儿被逼婚背债养家 江母心疼

〔自由时报记者阮怡瑜、王述宏/综合报导〕“我女儿是被逼婚的!”江女母亲昨天得知判决后,只希望未来黄景禄不要再来骚扰,全家过正常生活;黄员昨天休假,他的长官则转述,黄员对婚姻无效的判决很不服气。

针对此案,江女昨天不愿出面多谈,但江母却相当心疼女儿。她表示,女儿18岁就到台北从事美容SPA工作,平常四处参拜庙宇,因此认识黄景禄,黄对她展开热烈追求,并在95年底利用进香机会,与乩童串通,在众人面前演出一场逼婚记。

江母表示,女儿被迫订下婚约后,2人同居,却发现黄某喜欢赌博,从不拿钱回家,还以投资为由,让女儿向银行借4、50万元,且个性大男人主义,女儿有意分手,为了让孩子有个名分,才在96年8月间,即将生产前与黄某完成结婚登记;不料女儿事后发现,被神明逼婚时,黄某还没离婚深感受骗,所以提出离婚诉讼。

江母说,女儿离开黄某后,还背负银行债务,为了养孩子,辛苦工作,法院虽已将监护权判给女儿,但黄某今年7月间,竟还强行将小孩抱走一个多月。

目前黄景禄在台北市警万华分局东园街派出所担任巡佐,他昨天休假未上班。派出所所长郑彩文表示,他和黄员认识10多年,黄的个性强硬,前阵子发现黄郁郁寡欢,与同事鲜少互动,黄主动告诉他面临婚姻和小孩监护权问题,对于彰化地方法院判决婚姻无效,黄员也感到很不服气。

新旧法结婚要件

(自由时报记者林良哲)我国民法从民国18年实施,结婚的形式要件就是所谓“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证人”,直到96年5月,才由立法院对民法亲属编进行修正,将“公开仪式”要件删除,改以“双方当事人向户籍机关为结婚之登记”为要件,而此一法律也从97年5月23日生效。

在本案件中,江女是在95年11月于乩童及信徒的见证下戴上结婚戒指,并于96年8月到户政所办理结婚登记,此一时期仍然是属于旧法规范,只要欠缺“公开仪式”及“2人以上证人”,婚姻关系当然不存在。

另外,针对本案,台中教育大学台湾语文系副教授林茂贤表示,在台湾民间的信仰中,主要掌管婚姻的神明是月下老人,绝对不会强迫信徒要和何人结婚,而江姓女子所信仰的“母娘”应是骊山老母,并非传统信仰中的婚姻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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