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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滿不撤稿 台作家告輸YAHOO!奇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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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怡靜、林俊宏、王珮華/台北報導〕小蝦米槓上大鯨魚!「合約早就到期,雅虎卻不撤稿,侵權達4年半!」被稱為「家事女巫」的家事達人林素芬常在電視節目與部落格分享做家事秘方,樂在家政的她這次卻氣壞了,因作品長期遭雅虎侵權,發出存證信函無效、狀告無效,她決心卯上雅虎!

雅虎回應指林素芬是因換約漲價不成才提告,林素芬痛批:「違約就是違約,不該另找理由搪塞!雅虎總要網友尊重著作權,卻帶頭起壞作用,真是不可原諒!」雅虎對此未再說明,只表示還要再了解。

*合約1年 竟登4年半*

已出版4本家事撇步專書的林素芬昨天召開記者會控訴,台灣最大的入口網站雅虎2004年起向她邀稿,請她每週發表一篇電子報於房地產專門網站,連續4年簽訂4份合約、發表圖文超過千篇,內容包括了「杯子的茶垢如何清除?」「征服睡壞頭髮的小妙方」等。

合約中談妥圖文作品在1年合約期屆滿後,台灣雅虎應立即停止使用授權內容並移除資料庫。但林素芬指出,去年發現只要在各大入口網站與雅虎輸入關鍵字「阿芬後花園 yahoo」,相關網頁都還存在。她昨天在記者會現場操作,雅虎房地產網頁中仍可看到2005年的圖文作品,還可列印、轉寄,數量也高達17篇。

*女巫阿芬 擬再上訴*

林素芬痛批,去年初發現此狀況時就已告知雅虎、請求撤下,但雅虎置之不理;去年5月寄出存證信函、今年4月再收集新事證並提告,雅虎仍不為所動,即使在第一次庭訊時遭要求撤下,雅虎也毫無動作。而讓林素芬氣憤的是,工作室前日收到台北地檢署處分書,竟是不起訴處分。

誇張的是,昨天上午都還搜尋得到林素芬相關的家事圖文,但當電子媒體中午播出新聞後,雅虎馬上撤下相關圖文,讓林素芬氣得直呼:「存證信函或提告,都比不上告媒體!」

她也批評,北檢處分書指「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與「無其他相關網頁資料可佐」,非常不合理,她不排除再上訴。

北檢解釋,當初林女提告時曾附上自行蒐證的光碟,林女自稱找到3篇文章為證,勘驗光碟內容後發現,林女97年4月16日就發現文章在雅虎上還搜尋得到,但遲未提告,由於追訴期只有6個月,已在同年的10月中超過追訴期,檢方處置並無不當,林女若不服,可在7天內提出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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