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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稽查賣場鹽品 未發現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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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曾依璇高雄18日電)桃園地區傳出業者涉嫌以工業用鹽混充食用鹽販賣,高雄市政府消保官及衛生局官員今天到賣場稽查,未發現有銷售違法的鹽品。

消保官鄭秋洪說,昨天市府人員到高雄市9家賣場查核,少數有銷售工業用鹽的店家都已主動下架,今天再與衛生局到高雄市區大樂、愛買、全聯福利中心及黃昏市場、傳統市場等地稽查,未發現違法食用鹽品。

高雄市衛生局食品衛生科長魏任廷表示,工業生產過程中有時需使用酸及鹼,酸鹼中和產生的鹽,恐含有重金屬及不明成分,不適合食用。

魏任廷說,衛生署針對食用鹽訂定衛生標準,氯化鈉成分需達97%以上,對重金屬砷、銅、鉛、鎘、汞等都訂有最大容許量,砷及鎘為0.2ppm,銅與鉛為2ppm,汞則為0.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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