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之音﹕江澤民等遭西班牙法院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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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美國之音2009年11月21日報導)西班牙國家法院的一名法官下令,就法輪功學員在華遭受酷刑折磨案,對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提起公訴。中國人權律師說,西班牙法院的這項行動具有重要象徵意義。馬德里的教會人士介紹了西班牙的宗教自由環境。

群體滅絕罪傳訊

西班牙馬德里國家法院法官伊斯梅爾·莫雷諾,在初步聽取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受酷刑折磨投訴後,下令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人接受法庭訊問,以確定他們是否犯有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等重大罪行。據報導,被起訴的中國官員還有羅干、薄熙來、賈慶林、吳官正等人。

如果認定有罪,上述人員將面臨至少20年監禁。報導說,法院很快向上述人員寄出法庭文件,並且要求他們六星期內答覆,法官如果沒有按時收到答覆,即可下達逮捕令。

法輪功案的里程碑突破

楊森是美國中部地區法輪大法協會主席,他說,法輪功學員在馬德里的勝利是長期鬥爭的結果。
他說:「這個案子進行了大概已經有兩年,被告都是現任和前任的中共高官,這些人是迫害法輪功負有直接責任的人;法輪功原告有15個人,他們來自世界各地。」

西班牙的司法環境

西班牙法院為甚麼能夠受理對中國領導人的法律訴訟?戴維·聖地亞哥是西班牙馬德里國際教堂牧師,他說:「我認為,西班牙宗教自由以法律為基礎,西班牙廣泛宗教自由是總統所領導的政黨實現的。」

報導說,西班牙馬德里法院受理法輪功學員遭受酷刑案依據的是所謂「普世司法管轄」原則,按照這一原則,西班牙2005年以來不斷受理世界各地種族滅絕案和侵犯人權案的調查。西班牙法庭曾經以踐踏人權罪成功引渡並且審判過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

象徵意義

不過,國外法院訴訟能否在中國執行還有待觀察。江澤民等被告對馬德里法庭要求不予理睬,很可能國外出行前往跟西班牙有引渡條約的國家時被引渡到西班牙。北京的人權律師唐吉田對美國之音說,馬德里法院的裁決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他說:「這項裁決具有象徵意義,也就是說,提醒中國大陸,不管是決策指揮實施侵犯人權的人,還是具體執行這些命令的人,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即便在國內法暫時得不到懲處,但是從普遍管轄角度,肯定要追究相關人的責任;很多人過去執迷不悟,現在一定要有清醒認識。」

宗教迫害的原因

馬德里國際教堂牧師戴維·聖地亞哥同事表示,依據他的經驗,受迫害的宗教團體往往可能會被認為持某些非宗教目的,或者涉及其他法律方面的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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