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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資料無中譯 扁律: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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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賴又嘉台北27日電)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繼續開庭審理扁案。前總統陳水扁的律師團主張,原審關於洗錢案的資料,全都是引用國外資料影本,又無中譯,不具證據能力。

陳水扁在扁案(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提出上訴,高院今天繼續開準備庭。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主張,包括前科管局長李界木、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的偵訊筆錄、前總統府專員陳鎮慧的隨身碟、前財政部長林全報告,均無證據能力。

石宜琳指出,前述證人證詞,有的是特偵組以利誘、脅迫方式取供,有的是推論;而陳鎮慧隨身碟資料,屬於審判外供述,且資料明細表不具例行性,其中也有錯誤,無法反映國務費全貌。

此外,特偵組當時起訴扁案洗錢部分,檢附的是瑞士影本資料。石宜琳也主張,原審檢附外國文書僅屬影本,也無中譯,違反法院組織法「訴訟文書應用中國文字」規定;律師洪貴參認為,原審判決違反論理與經驗法則。

由於律師團論告冗長,審判長鄧振球兩度打斷律師發言,提醒律師要精簡,也強調希望在3個庭期(約2週)內完成陳水扁的準備程序。

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在偽證案中再翻供,承認拿錢給前總統夫人吳淑珍1000萬元,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對此律師鄭文龍答覆媒體表示,這更可證明,陳水扁不知行賄一事,陳水扁也從沒見過陳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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