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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成立站區開發公司 交通部: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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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台灣高鐵公司董事會今年5月通過100%轉投資成立「台灣高鐵站區開發公司」。交通部政務次長葉匡時今天證實,以多此一舉為由,退回台灣高鐵的轉投資案。

台灣高鐵與政府簽有「高鐵興建營運合約」與「高鐵站區開發合約」,分別享有35年及50年特許權。台灣高鐵評估,高鐵營運3年後是投資站區開發適當時機,因明年初高鐵營運將滿3年,今年5月台灣高鐵董事會通過以新台幣3億元轉投資成立「台灣高鐵站區開發公司」。

依高鐵合約規定,台灣高鐵轉投資案均需獲得交通部同意。

交通部審查後,日前退回「高鐵站區開發公司」案。葉匡時說,台灣高鐵現有公司型態就可以從事站區開發,何必多此一舉,再另外再花錢成立公司,並為新的公司找董事長、總經理,何況台灣高鐵財務狀況還未改善。

台灣高鐵董事長歐晉德表示,另成立「高鐵站區開發公司」主要是希望將高鐵營運與站區開發性質完全不同的業務及風險做區隔,台灣高鐵還會再與交通部溝通。

台灣高鐵發言人賈先德說,目前各種指標都顯示,景氣準備從谷底慢慢爬升,現在開始投入站區開發,有利掌握未來先機,原本預定交通部同意後就立刻向經濟部辦理「台灣高鐵站區開發公司」的公司登記,並招聘相關專業人才。

根據高鐵合約,台灣高鐵享有5個站特定區內約30公頃土地開發權利,包括:桃園站區8.5公頃及新竹站區3.1公頃、台中站區11公頃、嘉義站區3公頃、台南站區4公頃,其中桃園及新竹將優先開發,分別定位為「國際商務城」及「生醫科技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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