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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數罪併罰得易科罰金或服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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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0日電)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犯罪數罪併罰都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時,即使合併執行超過6月,也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6月間做出釋字第662號解釋,認為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民眾犯數罪都可以易科罰金,合併執行後刑期超過6個月,就不能夠易科罰金,已經牴觸憲法第23條,是對人民身體自由的過度限制,宣告違憲。

為配合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號解釋,行政院提案修正刑法第41條、第42條之1,未來民眾數罪併罰的數罪都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的刑罰超過6個月者,也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過,修正草案也規定,如果犯罪的民眾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仍然難收矯正效果,或是難以維持法律秩序者,還是不適用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

本案經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將送交立法院院會二、三讀,不需經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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