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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数罪并罚得易科罚金或服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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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30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民众犯罪数罪并罚都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时,即使合并执行超过6月,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年6月间做出释字第662号解释,认为刑法第41条第2项规定,民众犯数罪都可以易科罚金,合并执行后刑期超过6个月,就不能够易科罚金,已经抵触宪法第23条,是对人民身体自由的过度限制,宣告违宪。

为配合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字第662号解释,行政院提案修正刑法第41条、第42条之1,未来民众数罪并罚的数罪都得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其应执行的刑罚超过6个月者,也可易科罚金或易服社会劳动。

不过,修正草案也规定,如果犯罪的民众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仍然难收矫正效果,或是难以维持法律秩序者,还是不适用易科罚金与易服社会劳动。

本案经过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初审通过,将送交立法院院会二、三读,不需经党团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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