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控煙辦批准上訴釐清室內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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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法例規定室內不准吸煙。一名食環署職員,去年在深井一間茶餐廳戶外加搭膠簾的座位吸煙,被控煙辦票控。事主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獲勝訴。控煙辦不服室內吸煙案判決,決定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日前對該宗上訴案作出裁決,有蓋範圍只要不是四面圍封,就不算是室內。此裁決令開放式的酒吧和店舖,以及膠簾只圍封兩或三邊的食肆延伸範圍,不再列入室內範圍,不受室內禁煙法例規管。
然而衛生署控煙辦不服判決,希望釐清牽連廣泛的「室內」空間的定義,就該宗在餐廳戶外加搭位置吸煙的案件,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高等法院批准。案件排期在終審法院審理。高院法官湯寶臣在書面判辭說,批准上訴是因為要釐清室內空間的定義,包括是否每邊都封閉一半以上,才算是室內地方。控煙辦歡迎高院的裁決,會著手準備將案上訴至終審法院。

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焦點的茶餐廳是一間相連的室內地舖位,舖外有覆蓋簷篷的外延空間,其中簷篷兩邊有垂下的透明膠簾,放置了凳椅。去年中一男一女在膠簾內吸煙,被控煙辦人員控以違反《吸煙(公眾衛生)條例》。裁判法院判決任職食物環境衛生署小販管理主任的被告罪成,被告不服,上訴高院。高院上月裁決被告上訴得直。控煙辦不服室內吸煙案判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獲高等法院批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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