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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鼎证结构债案开庭 前总座吴火生遭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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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5日电)金鼎证券结构债案,台北地院今天召开准备庭。不过,前金鼎投信董事长张平沼等涉案3人庭讯时均否认犯行,并共同表示实际操作过程皆是由当时金鼎投信总经理吴火生全权负责。

张平沼指出,当时是由吴火生负责处理结构债出清操作,也是吴火生要求他提出5家投资公司名单以供交易,强调自己自始至终并未实际参与,更无犯罪意图。

张平沼表示,自己一开始就表示愿负起最终清偿责任,金鼎证券事实上未蒙受损失,目前也正办理增资中,预估利息收入可达新台币6亿元,因此清偿不成问题。

金鼎证执行副总房冠宝说,自己对结构债的一切作为皆有向金管会报备,也是按一般交易市场常规办理,绝无非法图利。

前金鼎证券董事长陈淑珠则表示交易细节概不知情,皆是交由吴火生全权处理。

根据检方起诉书,金鼎投信在民国94年爆发联合投信事件后,张平沼为规避亏损,将新台币85亿元结构债卖给家族持有的竞远、汇普、鸿扬、欣鸿及盛业等公司,随后再以结构债为担保,向金鼎证从事约90亿元的附卖回交易,使金鼎证损失1亿3700余万元,涉嫌违反证交法。

另外,起诉书指出,陈淑珠当时为反制开发金控争夺金鼎证经营权,指示房冠宝以竞远等5家投资公司以结构债增加附卖回交易融资额2.5亿元,套取资金由陈淑珠所掌控的联昇公司出面收购金鼎证股票,让95年5月2日的股东会顺利取得5席董事,顺利保住经营权,涉嫌违反证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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