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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扁抗告 最高法院:高院羈押理由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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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前總統陳水扁因不服台灣高等法院10月9日羈押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以高院已充分說明羈押理由、陳水扁抗告理由不備等,將抗告駁回。

扁家4大案與部分追加起訴9月11日一審宣判後,高院於9月24日移審庭裁定羈押陳水扁3個月,陳水扁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10月8日將羈押裁定撤銷,發回高院更裁。

高院8日召開更裁庭,合議庭最終仍以陳水扁曾參與機密外交,有接觸海外政府或民間機會,且於海外擁有鉅額資產,若赴國外可享有優渥生活,以及陳水扁相較忍受訟爭之累、可能面臨刑罰,逃匿可能性極高,裁定繼續羈押陳水扁。

陳水扁不服裁定,再度向最高法院提抗告,但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陳水扁不得再提抗告。陳水扁最快必須等到12月23日羈押期滿前,高院再開延押庭,才有機會爭取停止羈押。

最高法院駁回理由書指出,高院合議庭在更裁庭時,已就羈押陳水扁的詳細理由逐一說明,包括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高院的羈押裁定沒有理由不備。高院權衡被告人權與公共利益後所做羈押裁定,並無違法。

至於陳水扁於抗告再次主張,一審時更換法官、重罪羈押違憲;最高法院也以第665號釋憲已做出合憲解釋,認為抗告無理由。

陳水扁委任律師石宜琳在得知抗告遭駁回後表示,尊重最高法院裁定,雖暫不會再提抗告,但會就現行刑事訴訟法中,重罪羈押無次數限制的部分,再提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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