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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二審 致靚盼少繳公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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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家4大案,30日傳喚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夫婦、及妻舅吳景茂夫婦等4人,就洗錢案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庭,法官主要是在聆聽檢辯雙方的上訴理由。4人在法庭上都表示認罪,不過,對於一審罰金負擔太重,都希望二審法官能減輕他們的罰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中,陳致中是以洗錢罪被判刑2年6個月,罰金1.5億;黃睿靚則是1年8個月、罰金1.5億,並得緩刑5年,但須繳交2億元公益金。吳景茂、陳俊英則各判刑2年,緩刑5年,須各繳交300萬元的公益金,共600萬。

陳致中夫婦、吳景茂夫婦30日庭訊時,對於檢方之前起訴的部分,還是維持全部認罪。

不過,對於罰金的部分,陳致中夫婦表示沒有能力負擔,於是提出上訴,希望合議庭能衡量他們的資產能力,重新審酌。

吳景茂則表示自己沒有工作,希望罰金能減半,兩人合併繳交300萬元。

此外,今天庭訊另一重點在於釐清陳致中是否涉及貪污罪的牽連問題。

台北地院一審只就陳致中洗錢的部分判刑,然後另行告發陳致中在國務費案涉貪污,要求檢察官另行偵辦。

高檢署檢察官林錦村表示,如果認為陳致中與母親吳淑珍共犯詐領國務費的貪污罪,二審範圍就應擴及一審所沒論及的陳致中有無貪污。否則日後陳致中被以較輕的洗錢罪定讞,基於一罪不兩罰,就無法再追訴貪污的部分。

陳致中委任律師葉大慧則反駁,檢察官從未起訴陳致中貪污,如果現在就要二審法院擴張審理範圍,就造成「訴外裁判」的違法問題。

合議庭最後諭知,先等特偵組進一步釐清陳致中有無涉犯貪污,再就他洗錢與貪污的牽連關係審理,4人另擇期再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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