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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農業議題 台農委會:檢驗標準不會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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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秀麗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第四次江陳會談農業議題」,基於前三次會談及兩岸經貿交易經驗,此次農業相關之2項議題「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及「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備受民眾關心,農委會表示農業檢驗、檢疫標準絕不會下降,漁船船員勞務合作要保障船員船東。

農委會副主委黃有才12月10日上午於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審查法案列席備詢,接受民進黨籍立委李俊毅質詢時,說明兩岸簽署農產品檢驗與檢疫合作協議,是希望中國大陸與台灣能有一致的標準,也希望中國大陸能把重要疫情讓台灣知道,所以用簽訂文書的方式來進行。絕無檢驗、檢疫標準下降的退讓。

10日下午農委會由副主任委員胡興華主持背景說明會,表示臺灣農業的發展經驗(特別是理念)很多值得大陸參考,台灣農業檢驗、檢疫以國際的標準為原則,大陸不能否定我們的技術,大陸更應將檢驗流程、技術透明化,兩岸交易要有誠信的基礎。

漁船船員勞務合作 保障船員船東

胡興華表示建立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制度,要提升大陸船員的勞務品質也保障台灣漁船船東的安全,減少兩岸海上糾紛的事件。這次兩岸勞務合作,我方提出的需求若大陸相關單位無法接受,基於市場機制,將增加其他國家漁工的名額,更希望國內更多的人力投入漁業勞務。

漁業署漁政組說明目前僱用大陸漁工,近海漁船約4,600人,遠洋漁船僱用約10,000人,當漁船被挾持或船員發生糾紛時,無制度下無申訴管道。這次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中國大陸漁工進用制度需透明化,船員需有健康證明及品德的保證,如有糾紛需負連帶責任。

同時鼓勵國中畢業生、水產海事職校相關學科畢業生、漁村子弟及國人上漁船服務,補充漁業勞力,培育漁業幹部人才,特訂定獎勵計畫。符合登記資格之申請人,獎勵條件選擇一種申請核發獎勵金:其一連續受僱上漁船工作滿三個月期間累計出海45日以上者,每次發給每個月新臺幣2萬元之3個月獎勵金;申請人最多得申請4次,發給獎勵金最高新臺幣24萬元。更多獎勵措施可參考漁業署網站的資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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