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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减法碳权抵换交易 台湾落实减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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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哥本哈根会议专题之3(中央社记者林淑媛台北13日电)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去年 2月送立法院审议,一如已开发国家与开发中国家的争执,立委对温室气体减量的目标、碳排放总量管制以及政府与民间的核配权相持不下,难有具体共识。

日前在一场党政协商会上,立法院长王金平当下裁定,“等哥本哈根会议后再审温减法”。

人类在面对地球生存危机时,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少地球暖化,具有相当高共识;但转过身,过惯高物质文明的人类社会,想到经济要成长、投资案仍要继续开发,减碳目标在经济与永续发展两端天平上,就变成一场非常复杂的国际与国内政治角力战。

温室气体减量法可以说是台湾跟随国际潮流的一种具体展现,也是维持经贸实力的必要手段。

这套涉及环保、能源政策、碳权交易机制的母法,自2008年 2月送进立法院后,就在“到底要不要把减碳目标明文列入温室气体减量法?”以及“碳排放总量管制怎么做?该保留多少碳权给政府、企业?”等问题上争论不休,迄今尚未完成委员会的审查程序。

温室气体减量法草案总计30条条文,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已经通过14条,另外有16条仍在审议。

对于温室气体减量目标,经济部官员说,并未纳入行政院版本的温室气体减量法,而是列入“行政院永续能源政策纲领”。

纲领中明订的减量目标是,第一,202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到2008年排放量;第二,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到2000年的排放量;第三,205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

虽然行政部门订下减碳目标,温室气体减量既是总统政见,也列在永续能源政策纲领中,但环保署与经济部官员均认为,即使中国大陆以及美国两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对减碳量也都仍在喊价中,台湾没有必要先把自己“绑死”。

值得一提的是,温减法第17条中,有关抵换专案与交易取得排放额度的规定,是温减法最令人关注的部分。牵涉来自国外抵换专案的查验机构、资讯平台账户的管理、排放额度的登录、扣减与交易对象等,未来均将由中央金融机构主管机关订定子法执行。

此外,去年中龙钢铁环评案附带减碳 15%条件,也是减碳趋势下,高耗能产业开始要承担责任的具体案例。

目前环评审查有关减碳的要求,仍是以环境影响评估法为法源依据。未来温室气体减量法一旦通过,碳权与抵换交易机制建立,将更能完整连结产业与减碳政策,让减碳的必要性落实在工业、能源、住商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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