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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溝水沖被害人下體 惡狼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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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健森/宜蘭報導〕宜蘭縣陳姓男子與同事聚餐後,涉嫌將女同事小芳(化名 )以機車載往偏僻處性侵,還以水溝髒水沖洗小芳下體意圖湮滅證據,後又將小芳強載回家再度性侵,陳某惡劣的行徑,被法官重判8年6個月徒刑。

兩度性侵 判8年半

今年7月某晚,31歲陳姓男子與同事聚餐、唱歌後,假獻殷勤說要以機車載小芳到火車站搭車,卻直往偏僻的鄉間小路而去。小芳發現情況不對,要求下車,但陳某不予理會,小芳情急下跳車,陳某露出猙獰面孔,對小芳拳打腳踢,打到無力反抗後,強制性侵得逞;狡猾的陳某還以路旁水溝髒水沖洗小芳下體,意圖湮滅證據。

但陳某仍不罷休,像是載貨般,將小芳「置放」在機車腳踏板上,強行載回住處,痛打後,再度性侵小芳得逞,又拿礦泉水沖洗小芳下體,隨後將小芳拘禁在家中小房間。

在第一次性侵過程中,另一名陳姓同事打電話給小芳,關心是否上了火車,小芳也把握住機會,在電話中短暫呼救;這名同事機警地立刻報警,會同警方查到陳某住處,這才將滿身是傷的小芳救出。

陳某被捕後坦承兩度性侵小芳,但否認曾限制行動自由,但因小芳指證歷歷,加上有相關佐證,法官最後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陳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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