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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防暴聯盟提3訴求 建全家暴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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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鄭喻心台灣台北報導)家庭暴力及校園性侵害新聞時有所聞,台灣防暴聯盟今天於立法院舉行記者會,提出加強校園體制落實通報,對隱匿不報者應受連坐處分、媒體應盡防治暴力之責任及落實家暴加害人處遇計畫等三大訴求,以建全家暴防治。

防暴聯盟副理事長賴美惠表示,雖然已通過校園狼師條款,但是對於保守封閉的校園環境,事前的預防及宣導落實通報是最基本的,我們發現許多校園性侵案件都遭到校務人員隱匿案情,使得長期受害的學生無法得到相關資源的幫助,因此,建議修訂相關法規,針對隱匿不報的校長或教師,應受連坐處分。

教育部人事處科長陳惠娟回應,教育部相關單位將盡速修正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長及教師的成績考核辦法,對於隱匿不通報的相關人員,做一定的懲處。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張萍表示,由於目前的法令規定學校必須出事才須填寫校安通報表,若出了事情不寫校安通報表,就不會遭任何追究,但若教育部規定,不論學校出事與否,每個月皆必須填寫校安通報,萬一學校吃案,就要受到刑法上偽造文書罪的追究,故希望教育部要求各級學校,每個月必須填寫校安通報表,必須用最嚴厲的監督和法律後盾,才能確保每一位孩子不受傷害。

家庭暴力防治協會監事邱美月指出,媒體肩負社會教育責任,在報導家暴、性侵害、性騷擾及兒虐等相關議題時,應遵守事件報導守則,避免過度渲染、誇大扭曲事實,避免用辛辣悚動煽情的字眼與圖片來吸引民眾,且勿過度揭人隱私,污染民眾視聽。

因此,防暴聯盟呼籲新聞報業應仿效衛星電視成立自律公約,相關主管機關應鼓勵內部制裁以達自律,如無法自律,主管機關應修訂對應的法律規範。

根據統計,家庭暴力案件平均每兩個月一件,甚至持有保護令而遭害,防暴聯盟認為關鍵在於家暴加害人處遇的落實,除家暴法第61條(再犯保護令罪)所定的刑罰太輕,往往以易科罰金即可了事,造成家暴加害人無視保護令的效力。

防暴聯盟建議,應修法強制規定法官裁定通常保護令,應含有認知輔導的處遇計畫。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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