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酒店工程被揭用公帑4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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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梁路思香港報道)香港私人發展商合和集團的廣告宣傳表示,合和集團二期酒店發展項目中,須支付項目附近一帶的道路改建工程的4億工程費。不過,近日肇輝臺關注組和保護堅尼地道小組揭發,4億元的費用會在當局地價中扣除,也就是道路的改建工程費是用公帑支付。肇輝臺發言人吳永強批評說,私人發展商的工程項目由政府當局支付費用,實屬不公,憂心開發先例引發其它發展商效仿。

合和集團二期酒店發展項目附近一帶的道路改建工程,包括由合和中心18樓到堅尼地道64號的架空行車天橋,和由堅尼地道進入合和2期16樓的行車隧道以及律敦治醫院前面的行人天橋等。吳永強表示,09年4月工程刊憲,刊憲時,發展商表示由發展商自己出錢,區議會以為費用不是公家給的,因此在區議會通過該項工程。

09年7月,吳永強在答問大會上詢問,建築費是否會在地價扣除,地政署的官員回答:「是。」方知道是當局利用公帑支付修建私人發展商的工程。

上月16日,居民和保護堅尼地道小組最後一次和包括地政署、土木工程署等官員開會時,民主黨議員黃成智詢問是否會將道路工程費用扣除地價來補償,除了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樊容昌肯定性的回答「是」之外,地政總署鄒敏兒在黃成智的追問時,同樣回答「原則性會減的」

公私不分 魚目混雜

保護堅尼地道小組 Sally Ho指,當局解釋,工程是在方便連接去一個私人發展,因為天橋的另一邊設在公家路上,所以,可以允許當作是一個公共設施。但實際上,天橋和隧道都是為私人發展商使用,所以,認為當局的做法極不合理。吳永強指,如果私人建設,就應該私人發展商去做,但當局現在卻定位是公家路,卻由私人發展商修建,公家給錢,最後,天橋、隧道卻又給與私人發展商管理,當局真是公司不分,魚目混雜。

Sally Ho表示,堅尼地道64號和66號上面的私人住宅永福閣和金鑾閣,永福閣在建築的時候,修了一條小路,小的消防車都可以上去,那裏有石級可以走到堅尼地道,但是將來會因為發展商修建的天橋,該小路將被斬斷。

Sally Ho解釋說,據法例規定,因為安全原因,一個私人建設要延伸去一條公路的時候,必須要成90度,但這條路只是斜到64號路口,不可能有90度。私人建設竟然用刊憲的程序,在09年4月刊憲是一個公家的工程。在這允許下,發展商就霸了公路的落腳點:「他們認為,這也是發展商的建築成本之一,經過計算,竟可以在補地價的時候扣除,可謂是,左手來,右手去。」

另外,該工程竟然也不需要公開投標的程序,因為已經和政府講定,只是給予合和承辦商營建的,換言之,毫無透明度,現在很難估計,到時,有多少工程上的利潤。

黃成智指行人天橋未能照顧殘疾人士的需要。當議員問,項目由哪一個部門批准時,地政署回答,項目由發展商設計,是發展項目,由於是道路工程,應該有運輸署考慮路程的細節是合乎批准。但在場開會的運輸署官員陳浩樑指,負責的不只是自己的部門,其它路政署,土木工程署,都有參與處理。

黃成智表示,改建道路工程,沒有照顧殘疾人士的需要,殘疾人士只可以兜遠路而行。地政署的鄒敏兒解釋,按照法律要求,刊憲的兩個月內,遞交反對意見,在反對意見之內,沒有收到殘疾人士的意見書。

合和實業於80年代提出在合和中心及船街之間發展MegaTower,後改名為合和中心二期,計劃一直備受爭議。1994年獲城規會批准興建93層高物業,提供2,000多個酒店房間同68萬呎寫字樓。合和之後放棄住宅發展,兩度向城規會申請更改圖則,但因景觀及通風問題而被否決。

2008年11月19日宣佈,合和集團決定大幅縮減合和二期發展計劃,總建築樓面面積大幅縮減31%,地積比率由15倍降至10.3倍,建築物高度大幅削減,由315米減至210米,樓層由93層減至55層,酒店房間亦減少一半,由2,197間減至1,024間,但發展商所提供的5,800多平方米休憩空間,沒有改變,發展商亦承諾會加強保育工作。合和二期最快於09年底前動工,預計2014年落成。◇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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