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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惡意散佈虐待動物影像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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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 (大紀元記者林欣怡台灣台北綜合報導)近年來在網路上時常出現虐待貓狗的慘忍影片或文字,今後除了虐待動物要被罰,惡意傳佈這類影片,也可能要吃上官司,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8日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將此劣行納入動保法規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加強保護動物,流浪動物7天未認領則安樂死期限修正延長至12天。

媒體屢次報導有不肖人士透過網路等傳播媒體散布傷害或虐待動物影像或文字,為此,提案人立委徐中雄表示,過去法律對此行為並沒有罰則,不過為了遏止這樣的歪風,因此才要修改動保法,讓散佈這樣慘忍影像的人也要受罰。

此外,對於目前收容所的動物如無人認領或無身分標識者,在7天後即安樂死的條文,立委田秋堇、潘孟安要求取消安樂死,但農委會反對,最後初審通過將安樂死時間延長至12天。

另一方面,為避免棄養,法案中也明定,未來買賣、轉讓寵物時如果沒有植入晶片,也將會處以4萬到20萬元間的罰鍰,並令限期改善且按次處罰,處罰3次者,廢止業者販售寵物的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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