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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漁業署:兩岸船員合作無涉開放陸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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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28日電)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表示,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並不牽涉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也不會放寬讓中國大陸船員上岸非法打工,並無變相引進中國大陸勞工疑慮。

媒體報導,兩岸簽署「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挖蚵仔工作也會被中國漁工搶走。漁業署澄清指出,這項協議不牽涉開放中國大陸勞工,也不會放寬讓中國大陸船員上岸賣魚及挖蚵仔。

漁業署解釋,「海峽兩岸漁船船員勞務合作協議」是將多年來台灣船主境外僱用中國大陸船員所衍生問題,將其制度化,政策上仍維持「境外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基本原則,並無變相引進大陸勞工疑慮。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台灣船主僱用中國大陸船員是依據「台灣地區漁船船主境外僱用及接駁安置中國大陸地區漁船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辦理,限定作業區域在12浬境內,舢舨、漁筏、娛樂漁業、定置網或海上養殖業不得僱用中國大陸船員,且中國大陸船員進港後須集中暫置於岸置處所或暫置碼頭區。

船員在暫置區域內只能從事原本漁船上境外作業所延伸的漁網整補等行為,兩岸簽署協議後,原有管理制度也不會改變,不會有中國大陸船員外出賣魚、挖蚵仔及非法打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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