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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學童體罰案 二審判校方登道歉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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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9日電)花蓮縣中城國小某學童3年前遭老師體罰案,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今天宣判,合議庭認為,校方須在校內網站刊登道歉啟事。學童母親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將不再上訴。

中城國小某學童於民國95年間在校期間遭老師體罰,致臀部嚴重瘀青送醫治療,事後家長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花蓮地院審理後判校方應賠償新台幣25萬5000元,但並未判准家長要求校方公開道歉請求。

受害學童的母親指出,當初小孩子因為遲交作業,被老師持棍打傷臀部嚴重瘀青,卻被誣指是擦紫藥水假造嚴重受傷,且學校網站留言版也出現不實言論以訛傳訛,這些情形都深深傷害到小孩子和她自己。

學童家長認為校方未道歉,無法達到釐清事實真相和彌補小孩無辜受害的目的,因此再上訴花蓮高分院訴請判准校方公開道歉。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校方應在校內網站刊登道歉啟事,直到受害學童國中畢業為止,時間約一年半,學童母親今天到花蓮高分院聆判,對判決結果感到滿意,將不再上訴。

校方表示,既然高分院已做出須刊登道歉啟事判決,會依據判決執行,把已完成協議的道歉啟事刊登在校內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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