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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学童体罚案 二审判校方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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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29日电)花莲县中城国小某学童3年前遭老师体罚案,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今天宣判,合议庭认为,校方须在校内网站刊登道歉启事。学童母亲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将不再上诉。

中城国小某学童于民国95年间在校期间遭老师体罚,致臀部严重瘀青送医治疗,事后家长向花莲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花莲地院审理后判校方应赔偿新台币25万5000元,但并未判准家长要求校方公开道歉请求。

受害学童的母亲指出,当初小孩子因为迟交作业,被老师持棍打伤臀部严重瘀青,却被诬指是擦紫药水假造严重受伤,且学校网站留言版也出现不实言论以讹传讹,这些情形都深深伤害到小孩子和她自己。

学童家长认为校方未道歉,无法达到厘清事实真相和弥补小孩无辜受害的目的,因此再上诉花莲高分院诉请判准校方公开道歉。

花莲高分院审理后今天宣判,校方应在校内网站刊登道歉启事,直到受害学童国中毕业为止,时间约一年半,学童母亲今天到花莲高分院聆判,对判决结果感到满意,将不再上诉。

校方表示,既然高分院已做出须刊登道歉启事判决,会依据判决执行,把已完成协议的道歉启事刊登在校内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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