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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駁報載 表明抗議專區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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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3日某報載12月下旬江陳會期,台中市已在陳雲林下榻的裕園酒店斜對面,設置一個3萬坪大、陳雲林看得到抗議民眾,但民眾打不到陳雲林的抗議專區。市長胡志強一早在議會說明,到目前為止,台中沒有設置抗議專區,民眾想到哪裡就去申請,況且這似乎違背了憲法,人民有集會的自由。但報載海基會已和台中達成協商,胡志強表示並沒有接到陸委會、海基會的公文,但是他和賴幸媛的溝通是沒有問題的。

由於第三次江陳會的經驗,台中市維安問題備受矚目,3日報載為了第四次江陳會,台中市政府已經設置好抗議專區,供不同意見民眾表達聲音,一早在議會引發議員的不滿,議員陳淑華認為,集會結社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將人民限制在專區內是違憲,這次的抗議一定要遍地開花。

警察局長胡木源稍早對報載進入3萬坪大的抗議專區不需要經過申請時表示,若要使用,一樣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他並表明,尚未接到陸委會或海基會的任何公文,至於報載的地點確實曾與海基會一起會勘過,但並未作成決議,他說,這個地點是可以考慮,但也要達成和不同的意見領袖達成共識。

議員何敏誠認為集會不應該限制在一個地區,市長應該要主動協調,市長則回應願意協調,只是尚未作成決議的事,不會說出來。

針對海基會未和地方達成協議,就擅自對外表示抗議專區已確定的說法,議員張耀中在議會表達嚴正抗議,他說,若警察局長確實沒接到任何通知,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就擅自對媒體發布,實在太過分。

胡志強表示,這樣的說法很不成熟,就算你要請人家吃飯,地點挑定了,也要看人家願不願意來,那有人家沒提出申請,就自己設置一個抗議專區,民眾通通到這裡。況且憲法賦予民眾集會遊行的自由權利,事先就限制了地點,似乎有違憲的嫌疑。

警察局長胡木源表示,如果真的照媒體所說,那這個地點真的太大了,且當地有部分是私人地,加上地面凹凸不平,有許多石塊,其實並不適宜。他說,即使真的要設置意見表達專區,地點也必須進一步確認,這部分他會與相關人士溝通,但地點確定後,如要使用,一樣須在六天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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