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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海砂屋 獲賠百萬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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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林姓民眾購買永和市仁愛路、屋齡近20年的中古屋,日後發現為海砂屋,經提出民事求償,雖前屋主戴女抗辯不知情,過往並無相關規定標準,房屋落成也驗收合格,板橋地方法院仍判決戴女敗訴,判賠113萬。

不過,此判決並未讓兩方服氣,原告林某與律師陳明宗強調,法院應將房屋重新修復費用197萬多元,也一併計算在內,會提出上訴。

被告戴女也感到無辜,會上訴二審,她表示,她也是二手屋主,根本不知該屋為海砂屋,該屋於78年間就落成,法官卻用之後的標準要求,何況依合約,買方可進行海砂屋、輻射屋檢測卻沒做,可見買方當時就不介意。

承審法官表示,雖然我國83年間才訂定相關標準,但該標準只為出現相關問題時,有個較清晰的判斷依據,並非過往房屋就不受管制及要求。另買屋時,新屋主雖未做相關檢測,但也未約定就此放棄相關求償,房屋本來就要求安全、耐用,鑑定結果又認定確屬海砂屋,才判決林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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