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白線停車被開單 警方稱妨害行駛

人氣: 115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廖雪茹/湖口報導〕讀者爆料,自小客車停放白線緊靠路邊被開單,且附近並無任何禁止停車的標誌,實在很沒道理!新竹縣警方說,因接獲民眾檢舉妨害行駛,加上車體確已超過白線、佔用車道,警方依規告發,車主如仍不服,可向處罰機關監理站聲明異議。

唐姓讀者爆料,上月2日凌晨零點多,他的轎車停放在新竹縣湖口工業區巷道內的白線上,周圍沒有商家,附近也沒有任何禁止標誌或紅線,且車輪緊靠路邊30公分內,但卻被警方告發,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

唐姓讀者說,申訴後警方回應,依同法及「交通安全規則」第111項第1款,確認開單無誤。但他質疑,轎車不是停放橋樑、隧道、快車道等不得臨時停車處,且路邊狹窄不到50公分,停車勢必超過白線,他實在不知道他犯了那條交通法規。

新工派出所所長陳士強說,當天這條4米寬的巷道,左右共停放了6部車,有駕駛無法通行,打110檢舉;警方獲報到場處理,通知車主移車,未能通知者依規逕行舉發。

竹北分局第五組組長曾國銘說,對於車輛停放白線,一般而言警方並不會主動取締,但如果是民眾檢舉,且事實上確實妨害行駛,警方必須依法開單。

不過,曾國銘也坦言,處理員警經常夾在檢舉人與被告發者之間,左右為難。他說,類似的申訴案件很多,但上述個案違規是事實,車體一半以上佔用車道,警方如不依規告發,反而有怠忽職守之嫌。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