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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訂房定金上限首日房價30% 年底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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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9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邱惠美表示,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出爐,定金最高只收首日房價30%,解約須依據住房天數退款;此新制最快年底公告施行。

消保會今天召開「旅客訂房,收退費定金有標準了!」記者會。

邱惠美指出,消保會函請交通部研擬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規定業者收受消費者訂房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約定首日房價的30%。

其次,消費者若要解約,離預定住宿日14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10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10到1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70%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7到9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50%已付定金。

另外,離預定住宿日4到6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40% 已付定金;離預定住宿日2到3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30%已付定金。

若離預定住宿日1天前,可要求業者退還20%已付定金;但是若預定住宿日當天通知或怠於通知,業者將可不退還已付全額定金。

此外,當解約因素是不可歸責於雙方時,業者應無息返還消費者已支付全部費用。

邱惠美強調,目前各家業者所收定金常是全額費用,解約扣款計算方式也較不利消費者,此契約範本草案內容有利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

與會的交通部觀光局副組長周世安說,預計此契約範本最快可於年底公告施行,最晚在明年初公告,因此黃曆新年可適用。

他並說,業者若不遵守契約範本雖沒罰則,不過觀光局將與地方政府一起輔導觀光旅館及民宿業者施行,並將列入觀光旅館每年定檢項目,不合格將可罰款新台幣5萬元以上。

他補充,目前全台觀光旅館95家、旅館2684家、民宿2882家,其中觀光旅館與觀光區民宿會先適用;此外,約半年後,會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屆時所有旅館業者都要遵守,否則將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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