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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山BOT案 台監察院糾正交通部等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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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7日電)監察院調查「民間參與投資經營阿里山森林鐵路及阿里山森林遊樂區」案,今天以決策草率為由,對農委會、工程會、原民會、交通部等4機關依法提案糾正。

阿里山鐵路與森林遊樂區BOT案,監察院下午開會通過糾正交通部等4機關。負責調查此案的監委吳豐山晚間受訪表示,此案決策荒誕,原先想移送檢調機關調查是否涉及官商勾結,但因證據不足而作罷。

他表示,阿里山小火車出軌意外發生後,民國94年行政院同意推動「阿里山森林遊樂區」BOT案,民國95年由林務局與宏都阿里山公司簽約,決策過程草率。

他表示,農委會以農業設施名義辦理阿里山鐵路民營化與觀光旅館興建、營運;工程會並以農業設施列管,實屬荒誕。

他進一步表示,根據行政院通過的國土復育策略方案,高海拔、中海拔山區公有土地應優先作為保育用,禁止放領、處分,不得新辦出租或放租;但行政院仍決議出租,置開發利益優於原住民權益與林業保育利益,實有未洽。

吳豐山說,雖名為BOT案,但火車若出事要修理,政府要負擔修理費用的80%,業者只需負擔20%,且遊樂區的門票收入全數歸業者收取。

他表示,森林遊樂區沼平車站旁的觀光旅館及相關附屬設施的興建及營運,位於中高海拔敏感山區,林務局沒有事先辦理環境調查,亦有未洽。

吳豐山說,阿里山森林鐵路移轉民營當月,交通部才開始密集核定相關營運規定與證照,給人量身訂作之嫌,實屬不當;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對於此案的處理,未能積極有效保障原住民族權益,難辭其咎。


阿里山森林鐵路與森林遊樂區BOT案, 17日遭監察院以決策草率為由,對農委會、工程會、原民會、交通部等 4機關提案糾正,阿里山鐵路於97年6月17日移交民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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