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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教會:義務教育收錢違憲 籲政府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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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20日電)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今天表示,憲法明定9年國民義務教育免收學費,但國中、國小學生每年開學仍被收取代辦費、雜費,違反憲法規定,呼籲各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全教會與勞工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等團體代表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門除了關心大學學費問題,也要回頭審視行之有年的國中、國小收取「代辦費、雜費」等問題。

全教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憲法第160條及國民教育法都規定,「國中、小學生免納學費」,但各地方政府卻將原先公部門應編列預算維護的網路、游泳池、蒸飯設備等與學生學習相關事項,巧立「網路設備費、游泳池使用費、蒸飯費」等名目,以「雜費、代辦費」形式,每學期向家長收取約新台幣1500、1600元費用。

吳忠泰指出,1600元中包括午餐費、書籍費等項目,扣除相關費用後,家長每學期要替每名學生繳交費用約600元。以台北縣為例,44萬名國中、小學生若全數不必繳交雜費、代辦費,所需費用約5.28億元,而台北縣政府96年度教育經費未執行預算金額就有9.6億元,支付境內所有國中、小學生代辦費、雜費綽綽有餘。

他說,地方政府口口聲聲說國民教育是地方自治事項,全教會盼部分地方政府能拿出魄力,「有心都可以做得到」。

對全教會的主張,教育部國民教育司副司長鄭來長表示,每學期的國中、小學雜費、代辦費收取標準是各縣市政府自行協調決定,但應否收取則有討論必要,教育部會將全教會意見轉達給各地方政府。

他還說,目前已有部分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不再收取書籍費,要不要收雜費、代辦費,只要縣市政府同意不收,技術上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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