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梅閻小同律師事務所專欄

H-1B申請所需達到的工資標準

張雪梅 律師

【大紀元2月23日訊】H-1B簽證是發給受美國公司僱用的外國專業人士的工作簽證。只有H-1B申請人和H-1B僱主都達到某些特定的要求才能符合H-1B專業人士工作簽證的條件。H-1B要求的條件主要包括申請人必須至少具備美國大學本科學位。如果申請人沒有符合條件的美國學位,也可以通過對其外國學位或工作經驗進行評估而滿足學歷要求。另外,H-1B申請人所要從事的工作需要與其大學學位對口並需要應用其在大學所學到的理論知識。上述H-1B的學歷要求本所上週曾撰文討論,有興趣的讀者可以閱讀參考。

除了學歷和專業對口的要求之外,H-1B申請還必須符合特定的工資標準要求。通常的工資標準為僱主與工會(union or collective bargaining representative)談判達成的工資標準。如果僱主的公司沒有工會,那麼僱主支付H-1B申請人的工資將不低於僱主給員工實際支付的工資或不低於流行工資(prevailing wage)的標準,以高者為準。流行工資的標準是由不同的因素決定的,包括工作職稱(job title),工作職責(job duties),工作要求(job requirements),工作地點(job location)和工作時間(number of work hours)。以下我將對H-1B 流行工資標準要求做一個簡單的介紹,供大家參考。

流行工資通常來自勞工部或勞工部認可的工資調查(salary survey)數據,而勞工部或勞工部認可的工資調查的結果在很大程度是由H-1B 申請人將要從事工作的工作職稱、工作要求、工作職責、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所決定。不同的工作職稱的流行工資標準往往不同,如電腦系統分析員(systems analyst)與電腦編程員(computer programmer)的工作職稱不同,工資也不同。根據H-1B申請人將要從事的工作的條件和要求的不同,流行工資標準也可能不同,即使相同的工作職稱也可能由於工作要求或工作職責的不同而由低到高分為不同的工資等級。例如僅要求大學學位的電腦編程員的工資可能低於除大學學位外還要求工作經驗的電腦編程員的工資,僅從事編程的電腦編程員的工資可能低於除編程外還負責項目管理的電腦編程員的工資。

H-1B流行工資標準還取決於H-1B的工作地點,勞工部在決定流行工資標準時用郡或縣(county) 來決定工作地點。在工作職稱和工作職責完全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工作地點不同,工資也可能不同。因此,在決定H-1B適用的工資標準時應當正確決定H-1B申請人將在什麼地點工作。如果H-1B申請人的僱主在一個地點而H-1B申請人常駐在另一個地點工作,例如H-1B申請人常駐在僱主客戶的地點,那麼在決定H-1B流行工資時的工作地點應當是H-1B申請人的實際工作客戶的地點,而不是遞交H-1B申請的僱主所在地。另外如果H-1B申請人需要在一個以上的地點工作的話,該H-1B申請人的工資應當符合每個工作地點的流行工資的要求。如果最初H-1B申請時只有一個工作地點但在H-1B工作期間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地點或原工作地點有所改變,那麼H-1B僱主應當及時向移民局就新工作地點提出補充申請,確保移民局的批准涵蓋新的工作地點並且H-1B申請人的工資符合該新地點的流行工資標準。

通常所用的決定流行工資的工資調查(salary survey)是勞工部頒布的工資調查,但如果勞工部頒布的普遍工資高於僱主願意支付的工資,僱主還可以使用勞工部認可的其他工資調查數據或進行自己的工資調查,但這些替代勞工部頒布的工資調查的其他工資調查必須符合勞工部規定的調查和數據收集的具體要求,此類要求主要包括工資數據必須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並為此數據的最新版本,工資數據必須代表擬定的工作地點的類似工作,工資調查的工作要求必須與H-1B工作一致,收集的數據必須覆蓋該工作的整個行業(across the industry that employs workers in the occupation),工資調查應當有平均工資(arithmetic mean),如果沒有平均工資則可以使用中間工資(median),同時該工資調查還必須指明其使用的在統計學認可的收集數據的方法。

H-1B還可以半時工作(part time),例如H-1B持有者每週只工作20個小時而不是40個小時。這樣就需要先決定根據小時計算的流行工資標準,再根據此標準推算出H-1B工作的年工資。如果一個H-1B申請人同時申請兩份兼職工作,則必須向移民局遞交兩份單獨的H-1B申請並且每一份H-1B申請都必須符合H-1B流行工資標準的要求。在進行此類計算時一般採用一年52週工作,一週全時工作時間為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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