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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中縣市若99年合併 4月前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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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9日電)台灣內政部今天說,若台中縣市欲在民國99年底完成合併升格,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宜在今年4月前完成三讀,縣市合併升格才有法源,且避免對擬參選下屆縣市長的參選人造成困擾。

因應規劃中的「三都」,內政部修正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賦予縣市單獨改制或與其他縣市合併改制的法源依據,去年11月送立法院,尚未三讀通過。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上午受訪表示,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是啟動「三都」建制的重要工程,如欲在99年12月25日正式完成改制,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宜在今年4月前完成三讀,縣市合併升格才有法源,且避免對擬參選下屆縣市長的參選人造成困擾。

她說,政治獻金法規定縣市長、縣市議員擬參選人在各該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8個月起可以開政治獻金專戶,若未在4月通過地制法,凍結下屆台中縣、台中市公職人員選舉及收受政治獻金,恐會引發爭議。

黃麗馨表示,行政區域調整涉及層面廣泛,要一步到位,困難度極高,目前的規劃是以循序漸進及小幅變動為主,首先要整併部分縣市,形塑北、中、南三大都會區,以帶動周邊縣市的發展。

她說,若99年12月底前完成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作業,未來可作為後續推動北北基、高高合併的基礎,為行政區域重劃開啟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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