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經濟法律】競價時段的市場失當行為

黃覺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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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這個星期內相信港人談得最多的違法問題,不是甚麼,而是星期一在港交所即香港股票交易市場運作的最後十分鐘出現的明顯市場失當行為。這發生於最後的十多秒交易時間時,據說突然出現數以億元計港幣出售匯控的賣盤,正處於因為要作千億集資的匯控,其股價會否人為地被舞高弄低,極為影響投資者的利益,亦影響了整個香港的市場監管制度,是否還在有效運作之中。

結果如何大家相信已在新聞中得知,是星期二香港證監會高調表明要調查星期一的「嘜價」事件,但星期二照樣出現有人企圖在競價時段玩弄「嘜價」行為,星期二位匯控的除權日,其股價影響是次匯控供股集資的計劃是否成功,這次造市雖不成功,證監會與港交所緊急開會,決定取消股市實行了不足8 個月的所謂競價時段安排。

證監會表示還會追究星期一發生在競價時段內的交易,是否有涉及操控市場行為。就由得政府慢慢查吧,筆者相信沒有甚麼實質的結果,因為涉及國際大行的操盤行為,香港的證監會從來就只會打蒼蠅,這是說會引用法例懲治小證券商,但對國際大鱷,一般會不了了之,大家記得有甚麼大案或是大人物被控告嗎?一件也沒有,是嗎?

還是重溫以下有關的法例,看看政府執法的根據是在甚麼地方,再評估一下在今次事件之後,會不會有人被成功追究責任吧。大鱷可能觸犯的法例,在〈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中,入於市場失當行為;

(一) 內幕交易;

(二) 虛假交易(False Trading),第274條,任何人意圖進行證券買賣,做成一些效果,或罔顧(reckless)這些效果的出現,就是犯法,這包括做出交投具活躍的假設或誤導性現象(False or Misleading Transactions);設定或維持令到證券在其行情或買賣價格方面具虛假或誤導性的表象;維持非真實價格(Artificial Price);

(三) 操控價格(Price Rigging)第175條,這包括所謂虛售(Wash Sale)或是對銷交易(Match Order)用這些方法,舞高或弄低或穩定有關政券的價格,都是犯法;

(四) 操縱股票市場(Stock Market Manipulation),第276條,這是指誇使別人買賣或避免買賣(Refrain From)、認購、出售或不購買股票,其目的在於維持或穩定有關證券的價格,從而達到操縱的目的。

由於未有事件的詳情,這裏也無必要討論星期一發生對匯控股價的「嘜價」者,是觸犯了上述哪一條文,而更大的可能,是不論是否存心或是有計劃,事件只會不了了之。大家不妨參考一下證監會的執法記錄,針對小券商的執法行動,多是罰款一萬兩萬,或是停牌幾個月。對於跨國大鱷呢?根本沒有行動,這次會是一次例外嗎?(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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