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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停車塔31座無照營業 綠議員要求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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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2日電)台北市現有40座立體停車塔,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今天指出,其中僅有9座合法,其餘31座、3016車格逾期無設施許可,質疑市府放任業者無照營業,疑圖利財團,要求政風單位調查。

對此,北市府停管處科長蘇先知表示,市府於民國77年依「設置臨時立體停車塔暫行措施」、民國80年「空地申設路外停車場暫行辦法」,允許業者設立停車塔,使用期限8年,總統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給予業者3年過渡期,到期後建物需回歸是否合法問題,否則必須拆除。

由於多數停車塔仍在使用,蘇先知表示,在31座無照營業停車塔中還包括刑事局及交通部所自設的,不過,刑事局因改建而停用,交通部因搬離也未使用。

至於現有不合法停車塔是否拆除,蘇先知沒有正面答覆;他僅表示,設施到期後,將由停管處通知業者及建管單位,依法行政,由於業者仍在營業,每年仍定期進行機械及消防安檢,消費者可依停車場的停車塔登記證,判斷是否繳交長期或每月租金。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周柏雅上午在市議會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市共有40座立體停車場,僅有9座合法,31座無照營業,市府放任毫無作為。

簡余晏說,小老百姓在路邊紅線停車、國道超速,罰單動輒新台幣數千元,市府對於無照營業的立體停車塔業者僅開罰數千元;此外,市民在路邊停車,一天動輒逾200元,3年來市府僅對無照營業業者開單11萬餘元,作為如同「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簡余晏指出,馬總統擔任台北市長時,已發現停車塔無照營業事實,仍給業者「過渡期」,業者至今仍無照營業,市府有圖利財團或停車塔業者之嫌,要求市府政風單位、交通部及監察院介入調查,限期公布無照營業停車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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